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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民终6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戴杰与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戴杰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民终66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1号5幢。法定代表人邓力,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戴杰,男,199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戴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3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南京橘子星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伟峰审 判 员  王瑞煊代理审判员  夏志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魏 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