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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5执保7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王金云与陈钟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保77号王金云:申请执行人王金云与被执行人陈钟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财保52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16年8月1日保全完毕,申请人(原告)王秀林与被申请人(被告)长治源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执行局于2016年8月1日保全过程中查明如下:1、被申请人陈钟炜工资账户所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虹桥支行装修停业,停办任何业务;2、被申请人陈钟炜公积金账户提供错误;3、被申请人妻子赵冬梅名下车辆已在保全之前过户4、申请人提供担保房屋产权证号及所在位置错误。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纪金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程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