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128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王某与皮某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皮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皮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皮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皮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2)开庆民三初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永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