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181执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马学仕与张加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学仕,张加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728号申请执行人马学仕,男,生于1966年5月6日,回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张加祥,男,生于1963年2月17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学仕与被执行人张加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张加祥的银行存款18300元,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暂无其它执行能力。本院依法作出了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将执行裁定书送达了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蒋忠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 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