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5民初32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李红兰与吴建庆、吴秀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兰,吴建庆,吴秀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民初3281号之一申请人:李红兰,女,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吴建庆,男,成年,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吴秀巧,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人李红兰诉被申请人吴建庆、吴秀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缴纳了一定担保保证金,并以梁伟名下的车牌号为鲁P×××××的小型面包一辆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应对上述担保财产予以查封。裁定如下:查封梁伟所有的鲁P×××××号车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