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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5民初32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李红兰与吴建庆、吴秀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兰,吴建庆,吴秀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5民初3281号之一申请人:李红兰,女,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吴建庆,男,成年,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吴秀巧,女,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人李红兰诉被申请人吴建庆、吴秀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缴纳了一定担保保证金,并以梁伟名下的车牌号为鲁P×××××的小型面包一辆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应对上述担保财产予以查封。裁定如下:查封梁伟所有的鲁P×××××号车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海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