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22民初16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孟海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孟海清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22民初1686号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宝玉,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孟海清,男,民族不详,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孟海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日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审判员 刘玉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孟志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