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6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执行人与刘子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巧增,刘子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786号申请人执行人:庞巧增(又名庞巧),女,1974年4月1生,汉族。被执行人:刘子昂,男,1965年8月2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庞巧增(又名庞巧)与刘子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年8月22日,庞巧增(又名庞巧)与刘子昂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庞巧增(又名庞巧)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德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