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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6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执行人与刘子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庞巧增,刘子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6执786号申请人执行人:庞巧增(又名庞巧),女,1974年4月1生,汉族。被执行人:刘子昂,男,1965年8月29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庞巧增(又名庞巧)与刘子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年8月22日,庞巧增(又名庞巧)与刘子昂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庞巧增(又名庞巧)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宋鹏飞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德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