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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103执69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张玉清与长春市嘉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清,长春市嘉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694号申请执行人张玉清。被执行人长春市嘉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张玉清与长春市嘉仕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宽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向新代理审判员  赵怀德代理审判员  王晓冬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杜继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