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30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190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樊旭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0执190号申请执行人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怀来县被执行人樊旭辉,男,汉族,1981年7月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樊旭辉责令退赔一案,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刑初2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怀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5-13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樊旭辉现在监狱服刑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730刑初28号的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立执行员 :吴军执行员 :张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园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