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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195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刘殿忠与冯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殿忠,冯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955号申请执行人刘殿忠,男,生于1974年7月22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冯锐,男,1977年8月3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殿忠与被执行人冯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冯锐的工资收入,申请执行人刘殿忠与被执行人冯锐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短期内难以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