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81执195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刘殿忠与冯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殿忠,冯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955号申请执行人刘殿忠,男,生于1974年7月22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冯锐,男,1977年8月3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殿忠与被执行人冯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冯锐的工资收入,申请执行人刘殿忠与被执行人冯锐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短期内难以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