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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24执79-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解某申请执行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某,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624执79-3号申请执行人解某。被执行人吕某某。申请执行人解某依据大关县人民法院(2015)大民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额为12万元,本院于2016年3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订立分期履行计划,被执行人在2016年8月14日前履行5万元,2017年8月14日前履行3.5万元,2018年8月14日前履行剩余的3.5万元。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于2016年8月14日已经履行了5万元,经回告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关县人民法院(2016)云0624执7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朝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