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宣区民特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韩九枝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九枝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宣区民特字第7号申请人:韩九枝,女,196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申请人韩九枝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韩九枝称,申请人韩九枝与被申请人韩九锁系兄妹关系,韩九锁未婚,无子女。韩九锁因智力低下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从宣化区后府街双桥小区3号楼1单元603室走失,韩九枝于2009年12月4日向宣化大北街派出所报案,现韩九锁至今未回家。数年来,经多方查找,韩九锁仍下落不明,申请人韩九枝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韩九锁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韩九锁,男,1955年6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灵官××号,原住张家口市宣化区××小区××楼××单元××室,身份证号:,与申请人韩九枝系兄妹关系。韩九锁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从宣化区后府街双桥小区3号楼1单元603室走失,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六年多。申请人韩九枝申请宣告韩九锁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8月8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韩九锁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韩九锁仍然下落不明。上述事实,有申请人韩九枝的陈述,张家口市宣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市场街派出所证明,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大北街派出所证明,证人韩某1、张某、韩某2、武某的证言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公民不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韩九锁下落不明已六年多,韩九锁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也已于早年去世,申请人韩九枝系韩九锁的妹妹,依法可以申请宣告韩九锁死亡,本院发出寻找其的公告也已满一年,韩九锁仍下落不明,故申请人韩九枝请求宣告被申请人韩九锁柱死亡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韩九锁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范瑞锋审判员  XXX审判员  菅子超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殷晓蕾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