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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702民初579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祝红军与贾多铄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红军,贾多铄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5794号原告:祝红军,男,汉族,1983年11月1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被告:贾多铄,男,汉族,1982年7月27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原告祝红军与被告贾多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立案。2016年8月22日,原告祝红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曹淑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