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3执2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7
案件名称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任某抚养费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任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3执2165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5号乙。法定代表人程某,职务局长。被执行人任某,无业。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任某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03行审159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03行审159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其航审判员 徐 斌审判员 纪玉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