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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921刑初2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徐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921刑初284号公诉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因本案于2016年6月7日被阜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阜县检公刑诉(2016)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卢红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驾驶辽JU****“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载张某某、袭某全)沿G10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690公里400米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高某醉酒后驾驶的“捷马”牌两轮电瓶车相撞,后发生侧翻撞路边树木,此事故造成徐某某、张某某、袭某全受伤,高某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阜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徐某某的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的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某、袭某全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案后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公诉机关对其指控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被告人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四、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驾驶辽JU****“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载张某某、袭某全)沿G10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690公里400米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高某醉酒后驾驶的“捷马”牌两轮电瓶车相撞,后发生侧翻撞路边树木,此事故造成徐某某、张某某、袭某全受伤,高某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阜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的规定:徐某某的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的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某、袭某全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案后双方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尸检报告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法驾驶机动车辆,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刘丽萍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 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