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422民初139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3-29
案件名称
周虎与王明、王辉、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虎,王明,王辉,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422民初1392号原告周虎被告王明。被告王辉。被告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周虎诉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王明、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虎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王辉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虎撤回对被告王辉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崔小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崔建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