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051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曹会红诉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等劳动争议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会红,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京海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0518号原告曹会红。被告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被告北京海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曹会红与被告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京海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会红撤回起诉。诉讼费五元由原告曹会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娄月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