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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051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曹会红诉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等劳动争议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会红,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京海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0518号原告曹会红。被告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被告北京海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曹会红与被告北京市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北京海桥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会红撤回起诉。诉讼费五元由原告曹会红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娄月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