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83执91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周某与邹德峰健康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83执916号本院在执行周某与邹德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申请将被执行人邹德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周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邹德峰(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