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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2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建军申请执行的与何更祥、李书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2执298号申请执行人马建军申请执行的与何更祥、李书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通过网上财产查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826元(纠纷款3776元,执行费50元),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黄炳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志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