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2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建军申请执行的与何更祥、李书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2执298号申请执行人马建军申请执行的与何更祥、李书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通过网上财产查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826元(纠纷款3776元,执行费50元),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到位。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黄炳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志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