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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3民算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曹华容与重庆市美途教育职业培训学校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华容,重庆市美途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张江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民算1号申请人:曹华容,女,汉族,1973年8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委托代理人:鄢卫东,四川鄢卫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重庆市美途教育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法定代表人曹华容,该校校长。第三人:张江,男,197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曹华容与被申请人重庆市美途教育职业培训学校、第三人张江申请强制清算一案中,申请人曹华容于2016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曹华容自愿撤回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曹华容撤回强制清算申请。审 判 员  陈浴霖人民陪审员  王玉碧人民陪审员  宋春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