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82民初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许小社与郭留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小社,郭留霞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482民初176号原告许小社(又名许某),女,195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被告郭留霞(又名郭某),女,汉族,1965年12月24日生。原告许小社与被告郭留霞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起诉,2016年7月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小社,被告郭留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2月6日,闫琴、郭某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我做宅基地,原告向二人分别支付宅基地款2万元,后该土地不能作为建设用地正常使用,双方的交易行为因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原告向二人催讨款项,闫琴返还了收取的2万元,被告拒不退还,经村组多次调解没有结果,不得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土地交易无效,判令被告返还款项2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辩称,我与原告是一个组的,组里分菜地我家分的是五个人的地,原告家分得是二个人的地。我们两家的地是挨着的,原告想买我们家一个人的地,由闫琴给我打电话说和这事,商量就是2万元。原告诉状中说经村组多次调解,但都是没有让我说话,原告早就给村里人表示说要去告我,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调解。当初原告想买我家一个人的地,也多次找我说好话,我念及是同组才同意。后来因为我们张鲁庄村涉及拆迁,原告没有办法再搞建筑才反悔。我不同意退还这2万元。经审理查明,许小社与郭留霞均系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张鲁庄4组村民,双方从组里分得的菜地相邻,郭留霞家是按照五口人分的地,许小社家是按照两口人分的地。因分得的土地较少,许小社为了将来能在土地上建房,便找到闫琴并经闫琴与郭留霞商量,许小社购买了闫琴和郭留霞家各一个人的土地,2013年12月6日,许小社给了闫琴和郭留霞各两万元。后许小社因涉案土地上不能建房要求郭留霞退还购地款形成本案诉讼,郭留霞不同意退还。本院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案原被告均认可分得的土地是用于种植,亦明知购买土地是为了将来建房,许小社与郭留霞之间买卖土地的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在协议无效的情况下,郭留霞应当将其收取的2万元退还给许小社。综上诉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许小社与被告郭留霞2013年12月6日的土地买卖行为无效;二、限被告郭留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许小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许小社、被告黄自强各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汝敏审 判 员 兰晓鹏人民陪审员 孙 一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郭晓飞附页:本案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