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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3执1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3执148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甲。被执行人张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与被执行人张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甲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北民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伟审判员 王玉华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文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