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3执148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2
案件名称
张某甲与张某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3执148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甲。被执行人张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甲与被执行人张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甲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北民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伟审判员 王玉华审判员 赵 嵩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文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