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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2民初162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龙建才、王名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建才,王名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2民初1620号原告:张少平。被告:龙建才。被告:王名珧。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6月13日。待裁事项:原告张少平申请撤回对被告龙建才、王名珧的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1112元,减半收取5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少平负担审 判 员 周芷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卢曼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