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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05民初203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伦九梅与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伦九梅,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2036号原告:伦九梅。被告: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伦九梅与被告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伦九梅在收到本院的缴费通知后,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倩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晓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