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726执840-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赵楠楠、靳霞霞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赵楠楠,靳霞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726执840-1号申请执行人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郭兆路,局长。被执行人赵楠楠,男,汉族,农民,住鄄城县。被执行人靳霞霞,女,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鄄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赵楠楠、靳霞霞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依据(2016)鄄行审字第59号行政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靳霞霞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郑营营业所(账号:621xxxxxxxxx)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靳霞霞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鄄城县郑营营业所(账号:621xxxxxxxxx)存款6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 浩审判员 于颂峰审判员 樊 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春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