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民申1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滕旭平与沈波、何月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滕旭平,沈波,何月香,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民委员会,杭州萧山衙前镇衙前村经济联合社,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民申175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滕旭平,女,197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沈波,男,197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何月香,女,1954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一审第三人: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法定代表人:戴阿渭,该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审第三人:杭州萧山衙前镇衙前村经济联合社。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法定代表人:郭林峰,该经济联合社主任。一审第三人: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法定代表人:俞国燕,该镇镇长。再审申请人滕旭平因与被申请人沈波、何月香、一审第三人萧山区衙前镇衙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衙前村委会)、杭州萧山衙前镇衙前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衙前村经济联合社)、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衙前镇政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1民中2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滕旭平申请再审称,(一)原审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所作的判决错误。1.一、二审对滕旭平提出的损失赔偿812007元不予认定和支持,属遗漏重大事实。2.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不当,滕旭平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的义务,对政府存在的行政过错以及导致滕旭平损失的事实提供了证据,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二审未纠正一审的错误。(二)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原审未予调查收集。滕旭平在一审中要求调取公安的监控录像,一、二审均未予调取,损害了滕旭平的合法权益。(三)因原审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故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原判仅引用合同相对性原理,未认定衙前村经济联合社、衙前村委会、衙前镇政府应负连带责任。(四)一、二审不让滕旭平讲话和发表意见,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五)一审判决错误,二审却不予纠正,滕旭平据此认为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综上,滕旭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三项之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一)本案争议焦点为滕旭平主张的812007元财物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及衙前村委会、衙前村经济联合社、衙前镇政府在本案中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对此所做的阐述和分析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第一,滕旭平主张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造成其财物损失,但其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具体金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二审认为滕旭平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认为原审的举证规则适用并无错误,对滕旭平主张的812007元财物损失未予支持,并无不当。第二,滕旭平主张的上述损失业已由另案行政诉讼作出(2015)杭萧行初字第147号行政判决,确定损失系衙前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造成,并非基于本案租赁合同无效而产生,故滕旭平再要求本案租赁合同相对人赔偿该812007元的财物损失及衙前村经济联合社、衙前村委会、衙前镇政府承担连带责任,不仅与另案生效判决相矛盾,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未予支持正确,本案不存在遗漏重大事实的情形。(二)关于调取证据的问题。滕旭平所称的监控录像与其诉请赔偿的损失金额能否得到支持并无直接的关联性,损失金额的多少,属于滕旭平应当举证的范围,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应依法承担相应后果。原审基于滕旭平的诉请范围审查相关的证据以及判断是否有必要调取其它证据,并无不当,也未损害滕旭平的合法权益。滕旭平还称一、二审不让其讲话和发表意见,剥夺其辩论权利,经审查,不存在该情形。滕旭平因本案诉请未得到一、二审判决支持而怀疑审判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更是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综上,滕旭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滕旭平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贾黎文审 判 员 王红根代理审判员 徐济时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徐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