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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82执23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赖某某与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某某,康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235号申请执行人:赖��某。被执行人:康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某某与被执行人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康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靠民一初字第000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柏恒审判员  陈 明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永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