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执64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德火与被执行人黄建立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德火,黄建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649号申请执行人王德火,男,1963年9月8日出生,德化县人。被执行人黄建立,男,1970年7月21日出生,德化县人。申请执行人王德火与被执行人黄建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德民初字第45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德火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黄建立所有的闽C5S8**小型轿车一辆。现该车去向不明,暂时无法变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德民初字第45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两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东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