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1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福建荣耀纺织有限公司与长汀县艾拓电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福建荣耀纺织有限公司,长汀县艾拓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1执497号申请执行人福建荣耀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汀县。法定代表人洪安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洪礼居,副总经理。被执行人长汀县艾拓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汀县。法定代表人吕子强,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荣耀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汀县艾拓电子有限公司(2015)汀民初字第246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2927126.92元及利息,暂时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廖洪火审 判 员 刘睿智审 判 员 李国平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张靖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