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11执25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赵士伟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25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赵士伟、张士玲、韩强强、张士涛、于伟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士伟、张士玲、韩强强、张士涛、于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士伟、张士玲、韩强强、张士涛、于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