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1082执167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荣成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徐显海、姜玲、威海益合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荣成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显海,姜玲,威海益合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678号申请执行人荣成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徐显海、姜玲、威海益合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鼎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显海、姜玲、威海益合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6)鲁1082民初252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 国 强审判员 于 海 明审判员 于 浩 志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静存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