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执5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唐士军与孙建梅、孙建国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士军,孙建梅,孙建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584号申请执行人唐士军。被执行人孙建梅。被执行人孙建国。唐士军与孙建梅、孙建国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宽民初字第98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向新代理审判员 赵怀德代理审判员 王晓冬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杜继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