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525民初97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六安市林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来源: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2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六安市林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霍山县人民法院
霍山县
民事案件
一审
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