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陈向东与盛广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向东,盛广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736号申请执行人陈向东。被执行人盛广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1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16.175万元。本院在陈向东与盛广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将被执行人工资卡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18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吉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伟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