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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245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郭鹏与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鹏,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452号原告郭鹏,男,汉族,1975年8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水木清华小区。法定代表人刘兵,董事长。被告卢军杰,男,汉族,50岁,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受理原告郭鹏与被告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85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长社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