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245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郭鹏与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鹏,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452号原告郭鹏,男,汉族,1975年8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被告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水木清华小区。法定代表人刘兵,董事长。被告卢军杰,男,汉族,50岁,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受理原告郭鹏与被告商丘市嘉润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卢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2016)豫1403民初85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徐长社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