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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9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邢占校执行实施类执行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16)冀0429执保263号申请人邢占校,男,1982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永年县张西堡镇杜屯村。被执行人刘家伟,男,1980年11月29日,汉族,住永年县铁西富华小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邢占校诉被执行人刘家伟买卖合同一案中,于2016年8月2日作出(2016)冀0429民初2062号民事裁定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举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综上,本案依据申请人提举的保全线索,保全结果为无财产可供保全。执行员  徐金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