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29执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邢占校执行实施类执行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16)冀0429执保263号申请人邢占校,男,1982年10月2日生,汉族,住永年县张西堡镇杜屯村。被执行人刘家伟,男,1980年11月29日,汉族,住永年县铁西富华小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邢占校诉被执行人刘家伟买卖合同一案中,于2016年8月2日作出(2016)冀0429民初2062号民事裁定书,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举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综上,本案依据申请人提举的保全线索,保全结果为无财产可供保全。执行员 徐金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凯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