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8民终162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冯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营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海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辽08民终162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定代表人周长洪,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石竹,女,1989年5月7日出生,现住营口市鲅鱼圈区。委托代理人杨微,系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海涛,男,1977年4月8日出生,现住营口市鲅鱼圈区。委托代理人汉丽,女,1977年4月1日出生,系原告妻子,现住址同上。上诉人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16)辽0804民初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石竹、杨微、被上诉人冯海涛及委托代理人汉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30日,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营口市鲅鱼圈区XXXXXXX号房屋,面积约定为274.18平方米,单价7250元/平方米,总价款1987805元。认购书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认购书的第三条第4款约定了,被告应在2012年10月30日前交付房屋。认购书的第五条约定了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认购书约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应按日向认购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认购书签订后,原告于2010年分两次共交付房款1937805元(一次交付房款600000元、一次交付房款1337805元)。另查,被告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即2012年10月30日前未能向原告交付房屋,2014年5月5日,被告通知原告可以办理交房手续,迟延了550天(从原告主张的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5月4日止)交房。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为259.66平方米,原告多交付房款为55270元,经原审法院调解,在庭审后一周,被告将原告多交付的房款返还给了原告,原告放弃了对该部分房款交房后至今的利息主张。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所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了交付房款的义务,被告亦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履行交房的义务。被告没有在交房期限内履行义务,属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环境及国家调控政策,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调整为日万分之一点五较为适宜,即被告应支付原告的违约金为159869元(计算方式:1937805元×550天×0.015%)。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冯海涛支付违约金1598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05元,由被告营口红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判后,上诉人不服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比例过高,一审法院将违约金从日万分之三降低为日万分之一点五,上诉人认为仍然过高。延期交房是在房地产市场整体环境影响下,开发商开发难度加大,种种因素导致延期交房。因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过高的违约金比例对于上诉人而言不堪重负。上诉人延期交房系违约行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请求二审法院结合本案的事实,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答辩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合理,应维持原判。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冯海涛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上诉人违反该协议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法院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环境等因素调整双方违约金比例适当,符合当前总体形势,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97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苏 毅审 判 员 宋福田代理审判员 张文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马 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