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尹和美与向虹璋、周再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和美,向虹璋,周再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273号申请执行人尹和美。被执行人向虹璋。被执行人周再莲。本院在执行尹和美与向虹璋、周再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经对被执行人周再莲的房产轮候查封,并对周再莲所有的租赁给艾勇的西大门招待所租金24万元进行了扣留。因以上财产尚不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长青审 判 员 曹 欣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杨明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