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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2民初1876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锁联,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王英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2民初18767号原告李锁联,住上海市徐汇区南昌路***弄*弄**号。委托代理人向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天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王英超。被告王英超,住中春路XXX弄XXX号XXX室。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锁联与被告王英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费 芸人民陪审员  谷元琴人民陪审员  邢美新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洁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