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行初5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松江家具厂与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要求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黑0104行初51号之一本院2016年8月16日对原告哈尔滨松江家具厂诉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要求被告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一案作出的(2016)黑0104行初51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7页最后一行“依照”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审 判 长 张 杰审 判 员 赵晓斌人民陪审员 吴贵林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李茹娇(二审审理中,本裁定未生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