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保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2016-129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129号凤台县车管所:我院对应政法诉刘祥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6)皖0421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对刘祥祥所有的皖DKOO**小型轿车予以查封。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刘福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