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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保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2016-129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保129号凤台县车管所:我院对应政法诉刘祥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6)皖0421民初28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一、对刘祥祥所有的皖DKOO**小型轿车予以查封。附:民事裁定书壹份。审判员  刘福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