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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5民初3387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美澳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澳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丰穰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5民初33879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缘B座2C2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琦,男,该公司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靳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美澳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里路1号(厂房6)一、二、三、四层。法定代表人:熊炳均。被告:广州丰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32号B栋B4-041。法定代表人:杨亚。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美澳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丰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谭雅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谢雨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