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403民初284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4

案件名称

杨磊与黄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磊,黄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842号原告杨磊,男,汉族,1983年2月13日出生。被告黄辉,男,汉族,1989年8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磊与被告黄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原告杨磊催缴诉讼费用,在指定的期间内仍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鞠洪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英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