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8民初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廖守荣与廖文丰、胡慧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守荣,廖文丰,胡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828民初781号原告:廖守荣,男。被告:廖文丰,男。被告:胡慧(廖文丰妻子),女。原告廖守荣诉被告廖文丰、胡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廖守荣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廖守荣以原、被告已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守荣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廖守荣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 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文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