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823执字第9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杜燕申请执行任美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燕,任美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字第984号申请执行人杜燕,女,36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任美莲,女,44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杜燕申请执行任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0823民初字4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薛立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