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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823执字第98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杜燕申请执行任美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燕,任美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字第984号申请执行人杜燕,女,36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被执行人任美莲,女,44岁,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本院在执行杜燕申请执行任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内0823民初字4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苗 旺审判员  曹 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薛立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