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07执60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段中标与李全胜、黄本涛、张胜军交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中标,李全胜,黄本涛,张胜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07执604号申请人段中标,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怀远县。被执行人李全胜,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黄本涛,男,197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张胜军,男,196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鸠民二初字第001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胜军名下所有的皖B****号车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川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夏程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