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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行申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陈如红谭杨丹等与云阳县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申诉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树英,谭杨丹,陈如红,云阳县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渝行申29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树英,女,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谭杨丹,女,重庆市云阳县人。法定代理人谭仁琼,系谭杨丹之母,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如红,女,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法定代理人何久英,系陈如红之母,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上列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莉莉,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良成,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云阳县重百大楼五楼,组织机构代码:74289340-X。法定代表人赵明华,局长。委托代理人邓宝林,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令云,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云阳县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滨江大道729号。法定代表人朱秋君,该公司经理。再审申请人杨树英、谭杨丹、陈如红因诉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2行终4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于2016年8月19日组织各方当事人来本院听证,再审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莉莉、杨良成,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之一邓宝林参加,原审第三人放弃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再审申请人称,申请人之亲属陈胜于2015年2月受聘于第三人云阳县金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指派陈胜至云阳县渝鑫航务有限公司从事焊工工作。同年7月7日下午14时许,陈胜在渝鑫航务有限公司一号船胜通39号船上休息时突发心源性疾病猝死。第三人向被申请人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云人社伤险不予认决字[2015]1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再审申请人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广义的,应包括为工作准备、收尾的时间。陈胜中午休息,是为下午的工作做准备,故午休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本院再审改判原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被申请人县人社局答辩称,陈胜在下班后午睡期间死亡,当时其不在工作时间内,也不在工作岗位上,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认为,陈胜于上午下班后下午上班前的2时许,在第三人渝鑫航务有限公司一号船胜通39号船上休息时突发心源性疾病死亡,各方当事人对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产生争议。该条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看,职工因病死亡原因很多,并不必然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在工作时间内因病倒在工作岗位职工的人文关怀,适用该条文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条件限制。再审申请人认为不能狭义理解工作时间,中午午休属于劳动的准备时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指的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明确对工作时间的适度扩张只针对发生事故伤害而非突发疾病死亡。因此,因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只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将条例第十四条对工作时间的适度扩张用于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将违背立法本意,给工伤保险制度带来沉重负担。因此,被申请人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并无不当。综上,杨树英、谭杨丹、陈如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杨树英、谭杨丹、陈如红再审申请。审 判 长 王 彦审 判 员 许 勇代理审判员 许 鹏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亚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