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381民初41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张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381民初415号原告张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肖哲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