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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31民初42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徐靖岚与周文金、唐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靖岚,周文金,唐玉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31民初421号原告:徐靖岚,女,198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被告:周文金,男,197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被告:唐玉霞,女,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蒲江县,系周文金之妻。原告徐靖岚与被告周文金、唐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原告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靖岚撤诉。审判员  黄晓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 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