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元民一初字第010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胡彦良与胡景印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彦良,胡景印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元民一初字第01008号原告胡彦良,男,汉族,1969年5月14日出生,元氏县人。委托代理人耿志刚,男,1965年11月24日出生,住址:元氏县。被告胡景印,男,汉族,1953年1月4日出生,住址:元氏县。委托代理人胡树彬,男,汉族,1987年8月9日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系被告胡景印之子。委托代理人梁占杰,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胡彦良与被告胡景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曹建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彦良及其代理人耿志刚、被告胡景印及其代理人胡树彬、梁占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家老宅与被告家南北为邻,我家居南,被告家居北。我家已4-5年不在此居住,我家北房是两出水。约在3-4年前被告将院落加高,淹没我家后墙1.5米左右,并造成排水不畅,致使我家后墙严重受损。被告东边的彩钢瓦也延伸到了我家房沿上边,被告为了不让我家房上向后排水,竟偷偷在我家房上推土,致使雨水排不出去,房顶北半部严重损坏,遍布漏水。因排除妨碍和赔偿事宜几年来我一直找乡村干部解决,曾达成调解协议,但事后被告仍不执行,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得不诉诸法律。综上,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只图个人便利,侵害原告利益,于理于法不容,故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法院判令被告1、清除我家北房后半米宽的垫土,保证北房正常排水;2、清除延伸到我家房沿上的彩钢瓦;3、清除挡在我家房上的土埂,用水泥抹一层房顶,并保证不再漏水;4、被告负担本案全部费用。被告胡景印辩称,原被告曾以房屋的积水问题,在村委会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第一项诉请,在双方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被告在建设彩钢瓦时并未扩展原告的房顶上,对原告的房屋没有实质性的危害,诉请第三项,被告在原告房顶上实施土埂,是为了防止下雨时雨水冲到被告的简易房屋内,造成被告的所放的物品的浸泡,从现场看被告房屋流水可以向东向西进行出水,向东可以流到道路上,向西可以流到被告院内,此土埂对原告的房屋没有实质性危害,同时被告没有义务给原告修房顶,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1、调解协议书一份,证实2010年被告拆除南屋院面垫高北墙一米左右,致使原告后墙浸泡,证明影响原告房屋正常使用。2、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违反了调解书中原、被告所约定的条款,并发生了争议。3、照片一组,证实了土埂妨碍出水,彩钢瓦等。4、元氏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证明原告的房屋土地有使用权。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彦良与被告胡景印为南北邻居,原告房屋在被告家南面。原告的北房为多年老宅,是两出水房子,被告胡景印的房子和院落比原告的北房后墙高1米左右,被告还在其院落的东侧修建简易彩钢瓦,将部分彩钢瓦建到原告的房顶上、在原告的北房屋顶堆土来引导屋顶的流水。原、被告曾为此纠纷到元氏县黑水河乡胡家庄村委会做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如下:1、景印把彦良被埋墙体挖出来,用水泥抹面(高出地面30厘米)并沿墙根抹30厘米宽的散水。2、景印修盖东围墙顶住胡彦良后墙,高度不超过彦良房沿。3、如果以后彦良拆除北屋(翻盖、转让),让景印的过道南墙为准,取正院子修盖南围墙,如果两家盖房可墙换墙都不出沿。4、彦良不拆北屋之前维持现状。原告现就排除妨害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胡景印对以上事实均无异议。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元氏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原告屋顶土埂、彩钢瓦照片一组、胡家庄村委会调解协议书复印件、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为南北邻居,双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相邻关系,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上不得影响对方的利益,被告胡景印在原告的屋顶上堆土、建彩钢瓦已经影响到原告房屋安全,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景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堆放在原告胡彦良北房屋顶的小土堆清除。二、被告胡景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院落东面延伸到原告胡彦良北房上的彩钢瓦拆除。三、驳回原告胡彦良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胡景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建芳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雪芳 搜索“”